玉河明珠小区有关制度设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6/29 11:0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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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了《物权法》,国务院、江西省、南昌市分别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南昌市颁布了《业主大会指导规程》,一个小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进行规范,按理说已经非常多了,但实际上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政府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性质、规律、特点等缺乏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因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都比较原则、比较粗疏,漏洞较多。比如,对如何才能在小区业主中选出一个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万一所选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如何救济?没有明确具体、经济高效、操作性强的规定。针对业主委员会在选举和运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首先立足选好,其次规范运行,第三加强监督,最后有效救济”的思路,设计建立相关制度机制。
一、立足选好
1、我们在《参选人报名表》中设置了竞选承诺,每个参选人必须认可并签署竞选承诺才能获得参选资格;在当选后如果违反承诺,将主动辞职或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指定机构(监督委员会)确认后自动丧失(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这就为后面的“规范运行,加强监督,有效救济”埋下了伏笔,奠定了基础。
2、我们在《参选人报名表》中设置了“主要工作经历”和“竞选主张和打算”,从这两项内容中,可以考察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任职思路;设置了“本人对竞选本职务最低工作报酬的要求”,以便考察候选人对从事业主委员会工作希望得到多少报酬的态度;设置了“个人信息填写须真实,否则自动丧失报名资格;当选后发现的,当选无效。”可以防范个人信息造假,骗取选票的情况发生。候选人确定后,我们将在楼栋微信群中公布所有候选人的报名表,从而有利于业主在投票时比较和挑选。
3、我们在业主中通过熟人互相推荐、介绍等方式,发现、筛选、动员有时间、有能力、有担当、大公无私(没有个人图利动机)的业主出来参选。这是必要的组织准备。
二、规范运行
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人数、选举、任期、工作规则和业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竞选承诺、资格终止、委员补选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三、加强监督
设立监督委员会,赋予监督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在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业主利益或者业主委员违反竞选承诺时,监督委员会可以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力进行纠正;当违规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不予纠正时,监督委员会则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有效救济
上述规定与措施综合运用,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大大降低纠错难度和成本,提高救济效率。使业主委员会这个小区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能够始终处于有力的监督之下,从而保持健康、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