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4月5日凌晨,玉河明珠小区21栋发生造成3死1伤的重大火灾事故,我当天上午即与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骆军联系,商讨如何发动业主申请筹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结束小区7年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不正常状态和小区管理乱象,并起草“关于尽快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请愿书”。
2、4月6日,部分业主碰头,一致同意向政府递交请愿书,并发动组织业主签名。骆军临时组建一个自愿参与筹备工作的业主群。
3、4月9日,业主签名已达五百多人。
4、4月10日,部分业主开会研究如何递交请愿书。当时大部分业主鉴于以往的经验,认为找社区和街办根本没有作用,他们就是小区7年成立不了业委会的罪魁祸首,因此强烈主张反映的级别要高、去的人要多,要向江西省、至少是南昌市反映,否则没有效果,并主张要提出追究街办和居委会责任。我提出依法办事、理性表达(诉求)、争取合作、避免对抗、实现多赢(街办、社区、物业公司和我们)的理念和思路,但多数人认为过于理想化。后因玉河社区居委会主任熊春云给骆军来电话,请骆军去社区见面,于是改为暂不递交请愿书,先见面反映交流,然后视情况决定下一步行动。
5、4月11日下午,我、骆军俩人去居委会见主任熊春云,熊满口承诺,一定全力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并说街办也很支持。
6、4月13日下午4点半,我和业主涂瑞敏俩人到徐家坊街办找到了杨薇主任,见面时杨主任说他很忙,我们表明来意后,杨主任同我们交谈了十几分钟。杨主任表示,不仅全力支持玉河明珠小区成立业委会,而且希望你们搞出一个样板来,可以到其他小区推广!还进一步表示,我本人对业委会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太熟悉,但需要时我会请区政府、市政府的专家来现场指导、支持。最后杨主任说,今天没有时间,等过几天我有空,我约你们深谈一次,把这件事谈透,以便做得更好。杨主任的话一下讲到我们的心坎里去了,我当时真是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因为我们来,就是迫切希望通过与领导的沟通,让领导了解我们的动机、理念、目的与思路,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杨主任一席话,不仅使我们心中的阴霾尽扫,而且大受鼓舞,街办主要领导有这种态度,我们何愁选不出一个好的业主委员会呢!凭杨主任的这一席话,我坚定的认为,杨主任是一个非常有事业心、责任感、有水平、有担当的领导,我们小区部分业主的看法可能是一种误解。因此,我们一方面满怀希望的期待杨主任约见;一方面在小区业主中到处宣传,街办和社区领导对我们选举业委会非常支持。(临别时,我问杨主任是否可以留个手机电话,以便联系?杨主任说他的电话不对外,如要约见我们,他会通知社区熊主任)。
7、4月22日,向熊主任询问杨主任何时约见,熊主任说不知道。
8、4月23日,我们几个业主去社区找熊主任,熊主任电话联系杨主任,杨说在市里开会,何时约见未说明;我们请杨主任给青云谱区房管局打个电话或派个工作人员同我们一起去房管局汇报一下,没有答复。然后我们去找街办主管业务的邱科长,请她帮我们给区房管局打个电话先介绍一下,以方便我们去汇报。邱科长开始以“又不是私人办事,我给你们打什么电话?”为由拒绝,经我们反复说明和请求,她还给杨主任电话请示了,但仍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随后,我们几个业主只好自己去青云谱区房管局三店房管所找到杨红科长。杨科长表示支持小区业委会选举,但是业委会选举的事是街办和社区负责的,他们只负责业务指导,而且只面对街办,没有义务接待业主的来访。
9、4月25日,向街办递交《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并按青云谱区房管局制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规定,附20名业主签名,签名表填写了每一名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户号、面积和联系电话。街办指定喻佩为经办人。
10、4月28日,喻佩说申请书不符合要求,要按照南昌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业主大会”的要求写。
11、5月2日,我们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再交给喻佩。因“示范文本”是同时针对“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我们将无关的“县、开发区、新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字样删除了,喻佩说:“不行,一个字不能删!”
12、5月4日,我们按照喻佩的要求,将再次修改的申请书上交。
13、5月10日,连续多日去街办找杨主任未果,见到喻佩,喻告知申请书已获通过,让我们写公告。当日将公告起草好后交给喻佩,喻佩看后说不符合要求。
14、5月11日,将修改后的公告交给喻佩,喻说还不符合要求。
15、5月14日,将再次修改后的公告再次交给喻佩。
16、5月15-18日,我们几名业主多次找喻佩和邱科长,催促尽快盖章公告,喻佩推说这是社区的事,不是我们的事,你要去找社区熊主任。当我们去找社区熊主任时,熊主任说,该我们做的事我们会做,不该我们做的事你不要找我;我指定缪红具体和你对接,由她具体办理,你不要什么事都找我。我们找缪红,头几天因事没来上班,等来了以后问她,却一问三不知,什么都要请示领导。我们又去找熊主任,熊主任说,具体事情她也不清楚,也要向上请示汇报。我们又找邱科长(因为更高的领导找不到),邱科长说,该社区干的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们。我们就这样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就连缪红都亲口对我说,她自己都感到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为此我们与邱科长再次发生争吵。
17、5月21日上午,我与聂国旺业主在街办找到杨主任,这次杨主任似乎不高兴,微笑着警告我们说:你们的工作我们肯定支持,但我不希望别人来指挥我们的工作人员,更不容许别人欺负我们的工作人员,如果有人欺负我们的工作人员,我是要保护他们的!在这次见面过程中,杨主任与我互相加了微信,随后,我将自己起草的“呼吁书”、“告知书”、“参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业主代表(楼栋长)”等相关材料通过微信发给了杨主任,请杨主任给予指正。但杨主任未有回复。
18、5月22日,喻佩突然通知上次交的《筹备业主大会申请书》所附的20名签名业主要将房产证、身份证原件交到街办审查验证真假,并附复印件(5月10日告诉我们申请已经获准了,可以公告了。现在却要反过来查验身份证、房产证,这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当时签名的20名业主有的离开南昌外出,只好调整人员,重新签名。
19、5月25日下午,重新签名的20名业主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街办,由喻佩和缪红当场验证,但他们未当场答复是否符合要求。
20、5月26日上午,街办杨主任来小区现场研究解决消防通道问题,物业公司经理通知我、聂国旺、舒伟平业主到现场旁听。我们在现场向杨主任汇报了筹备工作进展,并希望街办尽快盖章公告,启动筹备程序。杨主任表示,回去后会认真研究,抓紧落实。这时,在旁边的社区熊主任插话说:“20名签名业主要符合小区楼栋、单元分布的代表性”。我立即指出: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熊主任却又说:我对法律也不懂。我说:你既然不懂法律,怎么可以乱说呢?
21、5月28日,我业主给杨主任发了一条660多字的长微信,再次向杨主任说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们前期的工作情况,恳请杨主任尽快批准,盖章公告,启动筹备程序。
22、5月28日,喻佩发微信告诉我,20名签名业主中顾小平、姚颖新、徐莹、戴蓉芳4人不符合要求。我随即打电话给喻佩,问她哪里不符合要求,她说不清,只说向街办领导和房管局汇报了,是领导说的。问具体哪个领导不说,双方完全无法沟通。我对喻说,这4名业主中顾小平、姚颖新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登记为一方的名字,但他们提供了结婚证;徐莹是丈夫的房产、戴蓉芳是儿子的房产,他们都在小区长住,而且提供了业主(产权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业主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业主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业主权利”的规定,完全符合要求。你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随意寻找借口,进行刁难!
23、5月29日,聂国旺、汤先妹业主去社区找缪红,4名不符合要求的签名业主是什么不符合要求,缪红说她不清楚,是房管局杨科长说的。
24、5月30日上午,我同聂国旺、刘正兰、周宇、汤先妹5名业主去找到杨红科长,询问上述4名业主什么地方不符合什么要求?杨科长说是不符合《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第三条“业主为物业所有人,以不动产登记簿或房产权属证为准。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应自行确定并书面委托一名投票人。”的规定。我们指出,现在不是投票,只是启动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满足需20个业主签名的要求而已,跟投票没有半点关系。在业主填写了姓名、楼栋、单元、户号、面积和联系电话的情况下,再“审查验证”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已属“从严”了!何况,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上述4人完全享有业主的权利,即使投票也没有问题。这时,杨科长改口说对有关法律规定他也不太熟悉,他再咨询一下南昌市房管局的专家,6月1日前答复街办,让街办答复我们,他不直接答复我们。
25、5月31日,缪红打电话通知聂国旺业主,告知上述4人中,戴蓉芳一人不符合要求,要换一个;其余3人没有问题。
26、6月1日,我同聂国旺、杨起昌、汤先妹、廖孝江5名业主再次去赵杨红科长,杨不在办公室(据其单位同事说,是去青云明珠小区处理事情去了),我们打手机电话不接。
27、6月5日上午,我同聂国旺、汤先妹3人到社区找缪红,问戴蓉芳为什么不符合要求?缪红打印了一张据说是杨科长给他们的答复,我们看了,仍然是上次杨科长给我们看的《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第三条的内容,于是对缪说,这个不对。缪红无法解释。我们便去找街办邱科长,邱既说不清楚哪里不符合要求,又不同意盖章公告,还对我们拍桌子、发脾气。后喻佩来了,在给杨科长打了电话后说,那就这样盖章公告吧!我们回头问缪红,什么时候可以公告出来?缪红说,这个我自然会办,不用你们催。
28、6月6日上午,业主汤先妹去问缪红,什么时候公告?缪回答说,下午街办杨主任他们几个领导还要开会研究。汤问,那我们明天还要来问结果吗?缪回答,不用了,有结果我们会通知你们。
29、6月8日,没有接到社区或街办通知,上午汤先妹和刘正兰俩人又去找缪红,缪说公告写得不符合要求,已经改了好几稿,还不行,我还要改,改完了再给领导看。汤和刘问,什么时候能改好?缪说,不知道,这要领导说了算。
自从4月13日第一次见到街办杨主任,杨主任坚定地表示,不仅全力支持,而且希望玉河明珠小区搞出一个样板,并且为此准备约我们深谈,我们就一直在热切的期盼和美好的憧憬中,在等待了一个多星期后,我们怕杨主任工作繁忙忘记了,又不能打他的手机电话(虽然我后来得到了他的两个手机号码,但并不是他本人给的,出于礼貌和尊重,我至今未打过他的手机),于是便每天早(九点)、中(十一点半)、晚(下午四点半)去街办守候,如此跑了几十趟,也就5月21日上午碰了这一面,还等来的是杨主任带着微笑的警告,而不是什么“为搞出一个样板而深谈”以及时至今日还要“修改”的公告(从第一次递交已经整整一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一、《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在地的道街办处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或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二、《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负责指导、协助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王佑仲 2018-06-10